北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土地政策

2020-06-05 16:40

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北安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黑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省对新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规定,为招商企业提供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拟上二期项目的可预留用地,预留期为两年,超过两年未上新项目的,取消预留用地。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入驻工业园区、健康产业园和庆华新能源战略产业园的加工创税型项目(以下简称“加工创税型项目”),待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工建设后,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全中按土地出让金扣除60元/平方米以外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驻农产品物流园的物流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入驻汽车服务产业园的汽车服务相关项目,地上物补偿费用由项目单位负责,同时在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工建设后,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金中按土地出让金扣除100元/平方米以外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市招商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北安市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