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黑应急办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2020-2022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0〕21号 )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进一步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总体考虑。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制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四)《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黑应急办发〔2019〕23号 );
(五)《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黑安办发〔2020〕25号);
(六)《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2020-2022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0〕21号 )。
四、主要内容
(一)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主要职责,要求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管理层级和评定标准,确定各行业的专业评审标准,以国家、省、市发布、修订的现行有效的为准。
(四)明确完善各级监管范围、标准化评审流程、企业创建(复评)、评审单位评审、评审单位的管理、评审工作平台、公示、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和现场抽查等重要环节。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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