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对在哈注册,经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创意设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享受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对投资规模大、牵动作用强的新注册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创意设计数据、工具、交易、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完成平台投资总额50%以上,且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由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四、鼓励“双创”发展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机构建设创意设计孵化空间,对认定的市级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年的房租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创意设计中心、园区。对入选市级文化创意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选市级创意设计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入选省级创意设计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
六、激活设计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创意设计特派员制度,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创意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对年扶持10个以上企业的特派员给予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
七、打造“创意设计之都”活动品牌。策划“哈尔滨创意设计之都系列品牌活动”,建立年度活动清单,鼓励设计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坛、行业年会、创意活动等特色活动,对纳入清单的主办机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广旅游局)
八、拓展创意设计产业赋能领域。鼓励创意设计企业积极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举办创意设计赋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冰雪经济等重点领域示范案例评选推广活动,对评选出的10个典型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参与哈尔滨市宜居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对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住建部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九、激活消费市场。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并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企业申请省设置的创意设计创新券,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加大创意设计资金支持。鼓励市创投引导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投入方式,带动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对创意设计产业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哈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对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由市“创意设计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中期评估和全过程绩效监管,有关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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