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4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7月修订,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计划管理。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1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2018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2019﹞-201)、《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黑龙江省地税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促进我市土地利用节约集约,避免土地粗放使用和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政策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意见从六个方面制定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计划指标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今后征收土地范围严格限制范围,土地利用率低的地区不得申报成片开发征收。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住宅、道路、广场、教育等各类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准入。
3.加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努力争取到2022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工业示范基地)内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500万元/公顷、3000万元/公顷,容积率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再提高20%、15%。
4.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引导和鼓励新建项目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地再开发和利用,促进土地二次利用。
5.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对土地有偿使用、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工业项目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情况给予鼓励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6.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主体责任。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考核评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