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在前期先行先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对企业能够通过自律管理、政府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以规范约束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以政策性条件为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重事前审批为重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重部门审批把关为重企业信用约束。即: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公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按照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经公示和审验符合开工条件后,即可开工建设;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项目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审验、竣工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之外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推行承诺制审批,但国家对备案严格控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实行承诺制审批。承诺制审批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经开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承诺制的事项。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对除备案、选址意见、用地审批以外的10个事项,推行承诺预审后开工。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较重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受理机构。县区(含高新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承诺书和相关要件进行审验,发放允许开工通知书,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经开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开区项目承诺制的有关工作。
(三)准入条件和标准。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市级审批主管部门明确、公示准入条件和标准,制作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企业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公开办事指南及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或下载。
1.审批部门制作的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分别列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竣工验收时应备齐的材料;
(4)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5)对实行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企业提供的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对项目基本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对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的承诺;
(2)申请人对申请项目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在竣工验收时备齐相关材料的承诺;
(3)申请人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对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的承诺,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同意审批部门公开承诺书主要内容的承诺;
(4)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操作流程。
1.企业在履行备案、完成规划选址、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向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牵头部门依据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要件。
2.企业按照一次性告知清单及办事程序备齐承诺事项的相关要件,并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
3.牵头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承诺事项及相关要件进行审验。
4.审验通过后,对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牵头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允许开工通知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同时明确办理完相关行政许可的时限,及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其中,项目所在地块已完成相关事项区域评估的,由相关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全程监管。实行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进行全程监管。各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监管部门要严格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产投用。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达到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依法依规在相关领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配套改革
(一)减少审批环节。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19〕7号),按照重新确定的审批流程图,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事项和要件,压减审批时间。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让满足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快开工、早投产。
(二)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入驻企业可直接利用评估成果简化相关评估内容,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三)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公开公示。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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