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鸡西市全面开启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带领全市上下对标先进、锐意改革、奋勇争先,朝着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扎实迈进,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政务环境持续优化,市场环境稳步向好,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实现持续改善,为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在2021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中,鸡西市“政务服务” “开办企业” “获得用气”等7项评价指标位列全省前3,“市场监管”和“跨境贸易”评价指标位列全省前5。
1.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更加有力。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鸡西市组建市、县(市)区两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专责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本建成职责统一、队伍完备、协同联动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体系。市委、市政府设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政府调整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诚信鸡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大营商工作格局。
2.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先后出台《关于建立鸡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鸡西市重塑营商新环境实施方案》《鸡西市复制推广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实施方案》《鸡西市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鸡西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8+N”措施》《鸡西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初步构建了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统领、政策性文件为补充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跨越性突破。
3.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市级权责清单梳理、更新,全市行政权力事项由3845项压减至3512项,精简率达8.66%,新版权责清单已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城通办我帮办”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即时办结,企业登记注册时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最短18个工作日、最长86个工作日压减至最短11个工作日、最长69个工作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整合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
4.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流程再造、科技赋能等办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开发建成覆盖县(市)区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系统通、数据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标准化事项实施清单14759个,“网办”政务服务事项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按“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分类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24%。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行“五级评价”,线上覆盖了政务服务网办理事项、12345市长热线,线下覆盖了市本级和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窗口。
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市在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商务、税务等46个监管领域开展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推进实施市场主体“办照即经营”“承诺即换证”“承诺即开工”“共享即惩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联合奖惩机制。依托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成市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累计归集双公示信息14万余条,归集水、热、气、重点人群等特定信用信息26万余条,归集公示市场主体主动承诺、行政审批承诺、信用修复承诺等信用承诺信息13686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数据基础。鼓励市场主体展示信用状况,积极推广“码上诚信”,为7778家企业完成赋码。“信易贷”平台入驻企业8958家,成功授信3.16亿元。积极开展“诚信鸡西”五进活动,持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6.项目服务保障更加精准高效。建立投资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制度,实行“一企一卡一册”,全市共建立项目专班22个、设置首席服务员168名,有力保障了一批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探索开展“政策知晓不求人”行动,集中梳理、公布涉企政策措施,进行颗粒化解读,实施精准推送。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冬季审批集中会战行动,组织相关部门靠前主动服务,将项目“冬季停工季”变为“审批服务季”。2020年,鸡西市麻山区政府重点项目工作专班获得全省“优秀项目服务专班”称号,虎林市投促局王锟获得全省“优秀项目首席服务员”称号。
7.营商环境监督利剑作用有效发挥。聚焦政府部门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突出问题,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全市共整治失信违诺事项154项、涉及金额3亿余元,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设立12346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旅游市场等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三年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系统共查办投诉举报案件192件,为企业追回历史欠款3000余万元,转交相关部门问责8人。坚持“开门抓环境”,首批选聘50名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广泛征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随时听取企业需求、诉求,客观反映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变化的感知度。
(二)新时代新形势新使命。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对新时代到来,鸡西市优化营商环境再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充分认识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把握新格局注入的新动能,激发新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挖掘新挑战蕴含的新潜力,着力构建鸡西营商环境新发展格局。
新格局注入新动能。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面对地区间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将优化营商环境上升到重要战略地位,以改革创新破除一切体制机制性的障碍和壁垒,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新发展带来新机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内容的高度重视。总书记关于东北地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赋予了我省更大的改革创新空间,为我省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要牢牢抓住新机遇,以担当使命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不懈的韧劲,对标一流、追求卓越,锐意进取,不断将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推动鸡西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
新挑战蕴含新潜力。“十三五”期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标市委市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对照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市场准入仍存在隐性壁垒,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商品、服务、要素自由流动的便利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审批事项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仍然突出,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政府部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为我们明确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
(三)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推行基础性、原创性、引领性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积极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全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优环境,以问题为导向促改革。将企业群众评价和感受作为第一衡量标准,着力解决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坚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对标国内一流和前沿标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全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标国内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巩固夯实营商环境基础,全面补齐我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牢牢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持续推动改革创新,取得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普惠性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努力实现审批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涉企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企业群众舒心满意。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和主线,着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实现鸡西营商环境由“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跃升,整体水平迈进全省一流行列。
二、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全面构建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共享开放、协同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服务能级全方位跃升、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实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根本性变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层次融合,赋能政务服务全链条迭代升级,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政府服务规则重塑、流程再造、方式变革,打造集成统一、数据融合、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1.打造数字政务“总门户”。全面提升政务网络支撑能力,科学有序推进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有效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和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部门全覆盖,强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形成全市电子政务“一张网”。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次登录、全程网办、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2.强化数据共享开放。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统一、安全有序、自由流动的数据归集和管理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汇集政务信息,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应上尽上、互联互通。持续建立健全以应用为导向的全市统一人口库、法人库、证照库、事项库、信用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主题库,为各类场景应用提供全量、干净、标准的数据资源。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构建统一的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推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创新丰富应用场景,有效发挥公共数据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导向引领和规范促进作用。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公共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3.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强化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等在政务服务领域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涉及颁发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将生成电子证照作为业务流程的规定环节,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领纸质证照,并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从符合要求的电子证照等电子材料中提取的结构化数据可以作为政务服务数据比对的依据,比对结果可以作为业务办理的依据,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力争实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需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不需填报表单、不需加盖实物印章、不需上门领证。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聚焦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需求,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持续深化和拓展业务流程再造,着力打造标准统一、方式集约、供给便利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1.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体系,规范统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和监督评价标准,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消除模糊条款,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化,明确规范用语、服务礼仪、咨询解答、环境卫生等标准,让服务标准成为“硬约束”,打造鸡西特色政务服务品牌,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2.持续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对场所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加快实现市、县(市)区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全覆盖,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为企业群众提供“家门口”服务,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政务服务需要。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综合服务窗口改革,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后台流转、集成服务、一次办结”。充分发挥和拓展“办不成事”窗口作用,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实现群众诉求全流程处理,真正做到让群众办事不空跑、不多跑。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完善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用户友好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办理,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全程网办、一次办结、统一送达”,各类依申请事项100%网上可办。积极探索“一证即办”,依托自然人库、法人单位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大幅压减办事材料,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推广智能“秒办”,制定智能审批事项清单,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平台自动审批,实现“一键立享”。
4.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作用。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政务服务质效的第一标准,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重点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应标准规范,建立具有刚性约束力和强大威慑力的评价机制,充分实现愿评、敢评、评后管用。完善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让每个评价人都能自愿、自主、真实的评价。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好服务、好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将群众的点赞转化为政务服务人员持续改进工作的动力;强化差评整改监督,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条条有反馈,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和深入挖掘,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打通服务堵点和难点。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形成系统完善、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以更好更快服务企业群众为导向,坚持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梳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行“信用承诺+极简审批”模式,有效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各环节,构建“信用承诺+全链条监管”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规则、标准和程序,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以相对统一划转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明晰审管职责边界、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市、县两级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本级行政许可权,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管准营”“一枚印章管数据”,推动实现“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办好一件事”。
3.深入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以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系统重塑原有的部门业务流程,系统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办事流程,推动构建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由政府“端菜”向市场主体“点菜”转变、由办成向办好转变。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4.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行动。聚焦企业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逐年压减证明事项,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制度,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或者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准度,让企业群众看得到、读得懂、能监督,切实保障企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打造公开透明、精准便捷、温心亲切的阳光政府。
1.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持续优化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的政务公开体系,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管理,根据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让企业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
2.全方位加强公开服务。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打造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的政策公开新模式,实现政策公开从“保障知情权”向“提升服务力”升级。在市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专栏),优化智能检索、智能反馈和智能解答等功能,实现政策信息一网通查、有问必答。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采取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场景演示、卡通动漫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简明易懂讲好讲透政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3.全领域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主动回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与预判。加强舆情回应,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全面解答企业群众疑惑。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主题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机制,全面畅通市场循环,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即准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做到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充分实现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定期开展评估、排查工作,坚决清理和破除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馈渠道,健全完善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2.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全面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不断提升登记注册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应用,简化开办手续和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开办成本,企业开办时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1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完善规范退出的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使各类市场主体均有适当的退出方式和渠道。持续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压减公告时间,降低退出成本,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3.深化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在便民商超、小餐饮店、小烘焙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文化娱乐场所设立等行业领域,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措施,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检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考评,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措施,健全反垄断执法机制,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对企业违法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主动引导企业合规,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实现敏捷监管。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形成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营造公正透明、诚信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资质要求,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质疑、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系统开展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全市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鼓励和引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三)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全面优化供地方式,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和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扩大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应用,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优化信用融资服务,依法依规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实现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和奖补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担保费负担。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取消各类违规收费。
3.提升人才和劳动力吸引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市城镇申请落户。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服务保障,做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用事业、待遇、真情引才留人。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促进人才社会性流动,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对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4.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科研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收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免费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所、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服务支撑。
(四)大幅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
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切实打通各环节各方面堵点难点,主动提供全方位、全要素服务保障,努力培育投资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新活力,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
1.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有效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推行“标准地”出让和“用地清单制”,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新增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应,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3.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公积金、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持续优化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等更名并联办理。采取属地审核、异地核验发证方式,实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
4.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大力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加快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纳税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动识别、申报即享、资料备查”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努力构建更加开放、更具便利、更高质效、更有活力的口岸环境。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大力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持续压减整体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不断强化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持续增强口岸服务质效,实施7×24小时服务。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大收费监管检查力度。
6.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准入限制措施,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外资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为外商投资创造便利发展条件。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行政审批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问题。
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积极构建立法科学系统、执法严格规范、司法公正高效、守法全民自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逐步建立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快构建具有鸡西特色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出台《鸡西市社会信用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投资项目服务保障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各领域行政管理规范有序实施,推动各项改革取得创新性突破。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相冲突、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确保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以高效能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和提升市场活力。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健全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将全部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频次高、干扰性大的事项全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2.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建立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率先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整合监管数据,优化监管流程,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提供数据保障和业务流程支撑。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3.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全面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实施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一企一策”强化监管。
4.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以场景为抓手,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精准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准入前诚信教育,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记录,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信用分级标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给予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规,形成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5.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科学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探索应用“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机制,为市场主体成长期留足“容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避免机械执法,严禁简单封杀,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并依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三)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
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产权,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和发展信心。
1.切实增强产权保护法治保障。依法确定产权权属和权能。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留置、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司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案件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机制,严格规范相关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防止滥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提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效率,防止因胜诉权益无法兑现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捍卫创新成果的理念,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重点,着力促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品牌创造能力和运作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工作机制,确保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体系,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
(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
1.支持提高司法审判执行服务质效。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案件均可网上立案。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机制,加大程序分流力度,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采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执行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审判执行质效。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加大线上查控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坚持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原则,积极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及时依法维权。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
3.促进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对涉企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采取灵活多样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支持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为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支持法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关联企业合并审理及协调审理制度,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企业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建立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模式。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加强专业破产管理人培养。
4.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中小企业维权、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设形成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五)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形成监督合力,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1.健全营商环境专责监督。县(市)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主动监督力度,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严格排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发现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监督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或者限期完成整改,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及时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建设,充分听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沟通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注重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
3.有效形成营商环境监督合力。加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统战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审计、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监督与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共治共建。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4.健全问责免责制度。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联动互动,依法依纪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格治理懒政、庸政、怠政,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多的单位和部门,在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中出现失误错误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因私与因公、违规与试错,符合条件的免予追究责任。
五、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大力弘扬勇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事事维护营商环境、处处唱响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建设更具创新活力、人文底蕴、生活品质的现代化城市。
(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深刻认识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全心全力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帮助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让各类优秀企业家成为政府治理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引导企业家守法经营,依托市政府网站、市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企业家诚信宣传,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情怀,引导企业家认识改革开放为企业和个人施展才华提供的广阔空间、良好机遇、美好前景,先富带动后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优秀企业家培育,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等教育培训,持续为企业家助力赋能,努力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创新精神、诚信意识、责任担当的新时代企业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大力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同企业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以主动自觉的服务意识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力营造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兴商的社会氛围。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工商联、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帮扶企业的工作联动机制,架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定期走访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持续加强“诚信鸡西”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多领域协同推进。依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实施“信易+”工程,落实信用惠民便企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发挥政务诚信表率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构建“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2.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实施“共享即惩戒”,在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承诺专栏推行在线承诺、在线公示,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深化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推广“码上诚信”(HCC),创建诚信商业区、诚信景区、诚信个体工商户,营造“信用有价”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商务诚信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等行动,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以正向激励为导向,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应用制度,持续拓展“信用+”场景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积极营造“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整体水平。
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以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司法、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完善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徇私枉法、不作为等行为。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
(四)打造更具人文魅力的城市。
加强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优化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构筑安全、智慧、宜居、绿色的美丽家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建设更加安全的韧性城市,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体制机制,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城市韧性,筑牢守好城市安全底线。建设更加智慧的城市服务体系,打造智能感知、精准分析、高效协同的城市大脑,提升城市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具有鸡西特色、异彩纷呈的文化消费与体验空间,提供更加繁荣的文化艺术服务,让文化艺术融入群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建设更多就近可及、共享开放的滨水空间、城市花园和健身娱乐场馆,保护生态环境,努力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鸡西永恒的靓丽底色。
(五)营造多元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积极宣传推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鸡西方案、鸡西智慧、鸡西故事,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知晓度、知名度、美誉度,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社会各界合力,鼓励积极建言献策,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堵点问题征集活动,广泛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本领和能力。
六、保障措施
切实发挥本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思路、原则、目标、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思路谋划、方案制定、推进实施等各环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能力基础,落实责任担当,开创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大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问责,严查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问题、新表现,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协同高效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不断提高专班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分管副市长牵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实落靠、取得实效。
(三)鼓励改革创新。
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容错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四)加强监测评估。
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发现宏观和微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本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广泛开展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规划,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等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发布和解读本领域规划任务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成果深入人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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