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2020-03-25 00:00

为加强政府土地宏观调控,保证国有土地供应来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储备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鹤岗市土地利用现状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东南麓,属丘陵山区。全市(不含萝北、绥滨两县)土地总面积1978.7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面积1067平方公里,城市规模控制内建设用地面积98.68平方公里。鹤岗市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较快,其中工农、向阳两个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接近饱和,城区繁华地段已基本开发完毕。鹤岗市先后进行的沉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已十余年,居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潜力不大。但是鹤岗做为资源型城市,石墨、煤炭资源丰富,且目前正处在城市发展转型期,工业企业用地存在一定需求,工业用地储备具有一定潜力。

二、土地收储和供应趋势分析

鹤岗市土地收储工作开始于2004年,早期工作侧重于规划储备。2013年之后,市政府加大土地收储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实物储备土地,一方面利用财政储备资金、国家土储债资金实物收购储备土地,另一方面无偿收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棚改易地迁建区腾空土地,从而积累了一定数量质量的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截止目前,政府土地储备库在库国有土地已达到49宗,370.03公顷(不包括已供应的储备土地)。

在政府储备土地的供应上,2016-2019年间,先后为各类企业提供工业用地27.8公顷,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用地25公顷,为城市建设提供绿化用地30公顷。政府储备土地已逐步成为市区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重要来源之一。

三、计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加强政府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以及《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鹤岗市城乡总体规划》。

四、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土地储备主导地位,发挥土地储备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引导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滚动计划总体指标。

2.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规模,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新增规模和供应量,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和利用总体动态平衡,实现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3.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4.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对土地收储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五、2020-2022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

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和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结合土地市场需求和资金支持情况,计划未来三年我市的土地储备规模。

(一)2020年计划新增储备国有土地125.34公顷,收储土地方向主要是棚改易地迁建区腾空土地,以及2018年国家土储债正在实施收储中的土地。收储土地结构为工业用地、迁建区腾空土地(居住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2021年计划新增储备国有土地10公顷,收储土地方向主要是棚改易地迁建区腾空土地、城市存量土地中的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收储土地结构为工业用地、迁建区腾空土地(居住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2022年计划新增储备国有土地10公顷,收储土地方向主要是棚改易地迁建区腾空土地、城市存量土地中的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收储土地结构为工业用地、迁建区腾空土地(居住和公共服务用地)。

2020-2022年间,我市新增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145.34公顷。其中,2020年储备规模较高,主要是要完成2018年国家土储债项目的土地收储,以及棚改易地迁建区已腾空土地的收储;2021-2022年鹤岗市将没有新增加的棚改易地迁建区片,因此将收缩土地储备规模,重点转向加快储备库中的土地供应,消化库中存量土地。

六、储备土地供应预测

结合鹤岗市近几年土地供应状况,分析政府土地储备库现有土地构成,预测2020-2022年间储备库中土地供应方向和数量。

(一)2020年计划供应政府储备土地43.7公顷,土地供应方向主要为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2021年计划供应政府储备土地30公顷,土地供应方向主要为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2022年计划供应政府储备土地30公顷,土地供应方向主要为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

七、储备土地专项资金预算

(一)储备资金使用规模。2020-2022年,我市土地储备使用资金预算为1.31亿元,主要用于完成2018年国家土储债项目的实施;棚改易地迁建区土地,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实施拆迁,不使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二)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储备专项资金1.31亿元,全部由市财政在政府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国家土储债资金)中列支和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式运行,并接受自然资源、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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