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

2021-03-21 00:00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22号)精神,有序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满足新消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利用直播、社交、短视频、图文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模式,以重构线上线下融合新场景为出发点,以规范化、系统化、市场化建设为抓手,培育一批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孵化一批直播电商品牌,培养一批直播营销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努力打造市县两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3个,围绕重点领域扶持10个头部直播电商主体,100个网红品牌(企业品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新品等),集聚1000名直播营销达人。突出打造“网红经济”,形成链接更紧密、更快捷,互动性更强的直播电商与产业企业融合生态,把佳木斯市打造成为全省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1.开展普及性直播电商培训。指导行业商协会定期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吸引民众了解直播、参与直播。支持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驻佳院校等培训主体面向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传统电商从业人员、大学生等从事或者计划从事直播电商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直播电商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人社局,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扶持培育孵化网红达人。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加大对直播电商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含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支持力度。依托直播机构在机构资源和资本的有力支持下,针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实现内容的持续输出,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最终实现商业效益,力争培养一批头部、腰部及素人网红主播。(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人社局,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

3.重点培养新人主播。依托专业直播电商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重点组织对新人主播进行个性化包装,传授自媒体、短视频、电子商务等知识,帮助专业市场商家和商贸企业培育输送专业对口的主播与直播团队。(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4.建设直播电商共享基地。支持引导以电商园区、商务楼宇等为载体,推动农副产品产业带加快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招引全国范围内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直播电商企业入驻,促进直播产业在我市的集聚发展;支持直播基地承办直播节等活动,积极申请快手、抖音等服务商牌照。(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5.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着力引进一批头部网红、头部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支持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支持优质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带动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6.推动直播电商与我市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本地产业建立适应直播电商要求的供应链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提高本市产业运转效率,强化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打造多品类、有特色、供应足的电商产品和网红品牌。鼓励开展田间地头、仓储等直播形式,推进以销定产,实现产品电商化包装和规模化生产供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创新直播电商的发展与应用。

7.加快直播电商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应用。推进“直播+农业”,开展农业产地、基地直播,拍摄农产品短视频,利用5G时代流量经济带来的巨大变化,发动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战略。通过直播电商引流带货,帮助广大农村地区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农村地区增产增收。(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8.鼓励直播电商助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直播+商圈”“直播+展会”“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小店经济”等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社交化方向发展,提升直播电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9.推进跨境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对俄优势,加强合作,鼓励边民互市贸易+跨境电商模式创新等新业态发展。(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10.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推动餐饮住宿、租赁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电商活动,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运用5G技术,促进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营造全品类直播的良好氛围,实现“万物皆直播”的新消费场景。(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教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1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宣传品牌直播机构、MCN机构、网红品牌等,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组织直播电商平台积极参加直播大赛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佳木斯直播电商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2.深化与直播平台合作。加大与阿里巴巴、腾讯、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直播平台的合作,争取流量、曝光、培训、活动等支持,着力引进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实现流量优势的转化和利用。(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建立直播电商智慧统计监测分析系统。鼓励电商直播机构、电商平台企业、数据监测机构依托大数据进行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定期发布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报告。建设完善的直播电商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服务体系,及时全面反映全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状况。(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4.举办直播电商大赛。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与电视台合作,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评选一批素人网红、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扩大我市直播电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5.建立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认证机制。按照省制定的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标准体系,采取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指导企业参加全省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和机构“诚信规范经营”评选认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效解决直播电商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价格等信息不真实问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直播电商新业态的认识,加大对产业发展动态、趋势的研判力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可追溯体系,在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前提下,为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单位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各类主体、各种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在产业链流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瓶颈,强化产业创新协调机制,加大跨部门、跨层级合力推进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级用于支持直播电商发展的相关资金,对人才培养、直播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发挥本地财政政策支持的杠杆作用,鼓励出台税收奖励、人才引进、就业等优惠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新业态特点,创新扶持政策,综合利用各种优惠办法,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监管服务,依法规范直播电商的经营行为,推动电商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直播带货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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