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创业就业三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好我市就业民生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 多渠道促进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搭建政策服务支撑平台,进一步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就业资金由保障型向促进型转变;强化创业扶持,重点支持失业人员、大学生、科技人员、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农民等人员创业创新,激发和释放劳动者促进创业活力;促进创业主体多元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策推动、服务带动、创新驱动和部门联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充分地惠及全市人民。

二、工作目标

全市每年实现新增就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000人以上、创业培训1000人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底,培育各类创业实体和创业小老板2000个以上,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5个,创建创业示范基地10个,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新培育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50家,新培育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业者150人,新培育大学生创业者200人。

三、推进措施

(一)多渠道促进就业服务就业。

通过大力发展煤炭精深加工、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和医药、绿色食品及现代服务业等“六大重点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推广“就业地图”,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2018年末实现网上、手机受理办理求职招聘,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强化市场化人力资源供求监测机制,及时捕捉和反映市场信息,统筹使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资源,及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求人倍率和“热门岗位和冷门岗位”,打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就业障碍,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县区政府)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发展创业载体。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利用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资产和闲置楼宇资源改扩建、新建一批孵化基地,政府部门可租用存量商品房、厂房等社会资源建立孵化基地,鼓励企业自建、合建孵化基地。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免收2年的场地使用费用。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实行运营奖励补贴,按面积和孵化成效两项指标进行奖补分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奖补50-70万元,5000-10000平方米的每年奖补30-50万元,2000-5000平方米的每年奖补20-30万元,奖补期3年。明确各园区功能定位,重点打造市电商产业园、桃山创业园、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新兴双创小镇,为全市创业就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孵化加速+共享工厂”四位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工信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城投公司、县区政府)

2.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扶持资金,用于创业创新发展。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对象,标准按七委〔2018〕5号文件执行。对符合条件人员和创业者开展创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给予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优化工作流程,增加农村信用联社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区政府)

3.创建创业项目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到2020年底,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300个,各县区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100个,每年入库新项目不少于总量的20%。强化创业项目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市创业项目库,新筛选一批投资小、易操作、风险低、见效快、创新型的创业项目。围绕发展产业项目开发配套服务创业项目50个;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在绿色食品、粮食深加工、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仓储、物流等方面开发创业项目50个;围绕发展家庭服务业,在家政服务、社会养老、健康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家庭教育服务、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发创业项目25个;围绕发展商贸服务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在特色餐饮、零售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发创业项目50个;围绕发展文化创意和时尚产业开发创业项目25个。强化项目推介,采取网上推介、媒体推介、微信平台推介、现场推介等形式,畅通推介渠道,增强推介实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农牧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县区政府)

4.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各级群团组织部门的作用,建设创业示范服务基地,推动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提供实习实训、孵化培训、项目推介、专家指导、公司模拟演练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强化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建立充实创业专家指导团,完善服务机制,采取门诊式、会诊式、结对子等形式,开展对接服务活动。依托市就业创业网站,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案例等信息,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牵头部门: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区政府)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及领办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围绕全市“六大产业”和市场需求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的展示、推介、对接和技术诊断认定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科协)

2.做好科技服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自建或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解决技术难题,依托省科技创新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学仪器设备等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服务。落实《七台河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激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具有前沿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15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科协)

3.支持以电商为重点的新业态发展。做好《七台河市促进电子商务大发展快发展暂行办法》的落实,促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平台、网商微商、快递物流及休闲旅游和健康养老产业等新业态的发展,推广新零售,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我市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创业就业增长点促进就业。加大电商人才的培训,做好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育扶持,每年评选电商企业领军人物给予奖励。做大做强市、县区电商园区,真正发挥电商园区的聚集效应。(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按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规定,做好职业培训补贴兑现工作。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项目发展需求。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对目录内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培训给予倾斜。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实施办法,对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规定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承办职业技能培训以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为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职业技师学院、教育局、县区政府) 

(五)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建设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每年新培育大学生创业者60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挥大学生创业潜能,引导其在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应用领域寻找创业机会。继续推进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大对毕业五年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提高七台河籍高校毕业生回流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职业技师学院、县区政府) 

2.妥善安置七煤转岗分流职工和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促进职工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对有培训需求人员培训率达到95%。积极鼓励其发挥特长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投身创业,多渠道安置。对用人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人员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人员,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并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七矿公司、龙创公司、市煤管局、县区政府)  

3.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退役军人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按照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定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对有就业困难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家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4.促进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创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依法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推进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适应新生代城乡劳动者和适龄青年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和适龄青年全覆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部门:县区政府)

5.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致富创业。对符合支农惠农资金扶持政策规定的给予扶持,其创业与本地发展优势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民创业实体。围绕规模种植、特色养殖、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领域,发展多种经营,抓好产品营销,拓宽创业增收渠道。(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部门:县区政府)

(六)加强就业创业宣传推广活动。

1.准确把握宣传内容。各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就业创业的重视和部署,宣传各部门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为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失业人员、大学生、科技人员、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农民等创业创新、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并进行表彰奖励,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激情,让大众创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使更多人力资源留在我市创业就业。(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科技局、县区政府)

2.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建立创业就业网站,在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注重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就业创业宣传平台。(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区政府)

3.着力提高宣传实效。各媒体要结合创业就业重点任务和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开辟创业创新栏目,做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创业带动就业、返乡创业、科技创新创业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区政府)

4.鼓励开展双创推广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开展“科技英才创新创业”“巾帼创业”“一对一”对接创业帮扶等活动,支持有关机构或企业举办各种论坛、展会、洽谈对接会,开展成果展示、项目路演、资本对接、创业培训等活动,政府按照规定对活动给予一定补贴。发挥各类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创业者联谊会、创业经验交流会、创业讲座、企业互访、创业沙龙等活动,搭建创业互助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县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科技局、农牧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税务局、职业技师学院、城投公司、龙创公司、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科协、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相关事项,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创业三年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

(二)切实落实任务和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依法全面落实资金支持、场地支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助推就业创业工作。

(三)优化服务环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创业服务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服务针对性,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政法部门要为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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